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 > 通知公告
唐山开放大学关于社会培训项目场地费用标准的公示
来源:培训中心    作者:张红    日期:2025-04-24 16:59:43

 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(教职成厅函〔2021〕23号)和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财〔2021〕17号文件,其中,教职成厅函〔2021〕23号文件“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职业高等学校、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、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”,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财〔2021〕17号文件“三、坚持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的(三)高等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。1、高校以学校名义,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面向社会人员(含在校生)提供各类培训服务,可向其收取培训费。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。高校接受委托开展的培训,培训费由委托单位支付,培训费标准由高校按成本补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,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。”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业余活动以外,为社会人员和单位提供各类场馆、大型教学仪器设施实行有偿服务的,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;向社会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的技术咨询、技术开发、技术成果转让等技术和科研服务活动;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,没有专门规定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
  根据以上条款内容,现将我校相关场地收费标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。

  附件1:

  备注:

  1、所公示内容解释权归唐山开放大学培训中心。

  2、如遇特殊情况,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,双方具体协商后确定。

唐山开放大学    校址: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92号    邮编:063000
联系电话:0315-2059200    招生咨询电话:0315-2059227 / 28  冀ICP备11021833号-1